本地少数民族
桂平居民 76% 是汉族,其余:
壮族
迁徙及分布
本市壮族除部分土著外,其余均从外地迁徙而来。另一部分来自贵州,另据壮族民间族谱记载,一部分则从广东迁到平南再迁入本市。
服饰
壮族男女惯穿自织自染的棉、麻布服装(冬棉夏麻)。男穿对襟唐装衫,正襟设上小下大四个对称口袋,中间钉七或九对布纽扣,袖窄而长,低衣领,紧身;穿直筒、无裤袋的唐装裤。女穿右开大襟唐装衫,壮语称“布凹部”,衫宽大,长过臀,以蓝、白、黑等色布镶边,低圆领,袖宽短,从右肋至衫脚钉五对布纽扣;穿直筒、宽脚、长仅过膝、无裤袋的唐装裤。女青年和少妇的汗衫(内衣)织以各种花纹图案,围裙配以色彩艳丽的自织丝带和花纹图案,劳动时缠绑腿;未婚姑娘额前留齐眉刘海,少妇则不留刘海。中年以上妇女将头发盘髻于脑后,汗衫素色,围裙稍宽,无花纹图案。男女均穿自制船形布鞋,女鞋尖头且上翘,绣有各色花纹图案。
解放后,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及受汉族影响,壮族日常服饰与汉族相同,但节日、走亲戚或婚丧嫁娶时仍有人穿着壮族服饰。
风俗习惯
歌圩 壮族称“圩卧”。本市壮族歌圩始于明末,持续约三百多年。逢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十五,二月初二,三月初三,五月初五,七月初七、十四,八月初二、十五,九月初九,村民不约而来,集成歌圩,尤以三月初三歌圩最为隆重。过去最热闹的为武平里(今石龙乡永兴村背岭)歌圩。歌圩设有饮食摊、杂货摊、百货摊、染布摊等。每逢歌圩,男女身着盛装赶圩,途中即兴唱起山歌,所谓“一路欢情一路歌”。对歌者多为男女青年,以对歌寻找终身伴侣。民国《桂平县志》记载:“潼人放浪在春秋佳节,籍歌唱以会男女。”歌圩上,青年男女三五成群,物色到合意对手后,先唱“见面歌”试探,确定对方为意中人时,即邀约对歌。有的还请歌师出谋献策,以取胜对方。
对歌后,倾心相爱的男女青年便双双离开斗歌场地,到幽静之处再用“初交歌”、“深交歌”、“相思歌”互倾爱慕、思恋之情。若确定为情侣,男方赠给女方镜子、手帕,女方赠给男方丝带或刺绣手帕等为定情信物。歌圩结束时,定情双方互唱“分别歌”后各自归去。定情后的第一个中秋节,男方要送月饼、苎麻或白汗衫给女方,女方则回赠水烟筒、丝带等给男方。
民国初年( 1916 年前后),政府以有伤风化为由,曾强行取缔歌圩。但在田间劳动或节日仍有人放声歌唱:“山歌好唱山里长,山歌好听田里生,歌苗长在连情树,歌藤长在连心根”等传统山歌。
1988 年,石龙乡政府组织建国以来首次“三月三”歌节活动,参加者来自贵县、武宣、平南等县,有 3 万多人。除对歌外,还舞龙、舞狮、舞牛、舞蝴蝶等助兴,热闹非常。
婚俗 本市壮族婚姻仪式与汉族基本相同,惟壮族姑娘出嫁后至怀孕前,有不落夫家的习俗。新婚之夜夫妻不同房,闹完洞房后,新娘与“伴娘”共寝。翌日,新娘回娘家与父母共同生活,逢农忙、节日或办喜事才回夫家住几天,有的长达一两年乃至三五年,直至怀孕才回夫家定居。 80 年代后,石龙乡的永兴、群乐、安旺等村一些壮族青年已逐步改变了过去的习俗,姑娘婚后即到夫家定居,夫妻共同生活。
七月七 农历七月七为壮族祭鬼节,家家户户包三角或条形米棕,杀鸡祭祖。亲戚朋友互相来往,每户设筵席少的两三桌,多的十几桌。出嫁的妇女,当年娘家有亲人去世的,须于七月初六回娘家烧“衣(纸衣、纸钱)”。
瑶族
迁徙及分布
本市瑶族属“盘瑶”,明以前即在市内定居。民国《桂平县志》记载:“县内自明朝前多为瑶族所居,故乡中多盘古庙。”此外,桂平市区和江口还有瑶圩。桂平瑶民是从金秀大瑶山迁来的,先是迁到大宣区(现今田镇)的上瑶、下瑶等地,后来又从上、下瑶迁进紫荆山内的横冲、良段居住。民国 20 年( 1931 年)瑶王李荣保因剿匪有功,为新桂系李宗仁赏识,资助他部分金钱和武器,要他率领瑶民驻木山屯垦,部分瑶民又跟随他从横冲、良段迁到木山。瑶族主要分布于紫荆乡的木山村和元安村。 1987 年,全市瑶族人口为 1532 人。
服饰 瑶族男女惯穿自织自染的黑色或紫蓝色棉、麻布唐装衣服,并配以披肩、围裙、腰带等饰物。披肩为两块重叠黑方形绣花布,四周多用红、黄布相间镶边;围裙亦为黑色的绣花布,裙带丝穗垂臀。男腰束二至三条自织花纹带,脚缠绑腿。女穿开胸上衣,胸部用别针或布条扎一结为纽扣,襟边绣花,衣长至膝。女的除饰以披肩、围裙、腰带外,还饰以背裙、胸裙、腰裙。背裙、胸裙以红丝线及彩珠串成,背裙扎于披肩上,与披肩重叠,裙带丝穗垂胸;胸裙上方挂三至四枚银牌,下方为高低三排丝穗,佩于胸前;腰前扎绣花围裙,腰后扎红丝线联成的腰裙;腰束三至五条花纹带;裤为宽脚,裤脚镶绣花布及丝织小锦带,带端丝穗垂于内 骨处。男女均配头饰。男头饰为圆盘形,以花纹带盘结而成,带端丝穗垂于左耳后,顶叠两条花毛巾。女头饰为圆檐帽,帽顶方形板状,前高后低。帽檐缠以花纹带和花毛巾,帽沿缠红丝线及小锦带,顶叠 5 条花毛巾,毛巾丝穗垂左右两侧,有的还用一花毛巾横跨头顶扎于脑后。女青年还喜以红、黄、蓝色布相间缝制成方块折叠于头上,脑后垂一排红丝穗。男女穿自制布鞋,女人鞋头喜欢用红毛线结一小球做饰物。此外,男人爱戴金、银戒指、爱镶金牙;女人爱戴耳环及银、玉手镯。姑娘爱束长发,男人及已婚妇女只留短发。
解放后,瑶族服饰变化大,戴耳环、手镯、戒指、镶金牙的很少。此外,年轻妇女均留长发。 60 年代后,衣料多用机织黑斜布, 80 年代后,多用黑涤卡叽布。平时穿戴与汉族无异,仅在冬天及节日、婚丧嫁娶时穿戴瑶族服饰。
风俗习惯
好客 外地人路过借宿,瑶民必热情挽留,以好酒好菜款待,如客人客气,主人反而不高兴。客人到来,如主人不在,只要将随身携带的东西挂在厨房门上,主人回来就会招待客人食宿。
打茅结 瑶族人民有路不拾遗的传统。在瑶山,不需要带的物品如放个黄茅结作标记,可随意放置路旁,路人不会拿走。如是食物,行人只要放个黄茅结就可拿来吃,主人不会责怪,但不能吃完,以示对主人的礼貌。 80 年代后,平原地区进入瑶山的人渐多,良莠不齐,黄茅结所起的作用已不如以前。
搭凉棚 瑶民宅居前惯用竹木搭凉棚,用以晒东西。夏天,还可以在凉棚上吃饭及乘凉。
入赘 解放前,瑶族入赘形式有二:一为卖身,入赘的男子改随女方姓,完全成为女方家庭成员,身价约六七十块银毫;二为非卖身,入赘的男子保留原姓,不收身价钱,只要三四十斤九,二三十斤肉,,二三十斤米作礼物,以后如离婚,男方可带走与自己同姓的子女。
入赘酒席由女方主办,男方的父母、兄弟姐妹、亲戚朋友以至全村全族均被邀赴宴庆贺,送嫁赴宴者有时达百人。送嫁队伍至女方村边时,先鸣放鸟枪为号,待女家鸣枪示意,新郎及送嫁队伍放可进门。新郎进屋前,新娘离家躲于山上,待新郎入厅堂后,才从山上回来,以免新郎新娘“相竞”。
设宴时,女家用数张方台并为一长台,与男女父母及亲属宴会,瑶族称“饮连心酒”。晚上,男女双方客人相互对歌至深夜,有的甚至通宵达旦。当晚新房还须让给男女父母住宿,以示孝敬。
婚礼第二天,男女双方签订《婚姻合同书》,确定婚后奉养双方父母及子女姓氏的安排(一般第一个小孩随母姓,第二个小孩随父姓,以下类推)。
解放后,入赘风俗仍沿袭至今,惟男方无须改同女方姓,婚礼比过去从简。
敬鸟节 农历二月初一,瑶族严禁打杀鸟类及地下干活,唯恐融犯“鸟神”,招致灾祸。各家做糯米糍粑,用竹蔑编织各种“鸟儿”,悬挂在竹楼门口、神台、灶台或谷仓的墙上,并用糍粑糊住“鸟儿”的咀,祝愿鸟儿饱食有余,不再糟蹋农户庄稼。
炒虫节 每年惊蛰日,瑶族家家户户大搞清洁卫生,堆烧树木残枝败叶,炒黄豆或玉米,寓意把害虫炒死,获得五谷丰收。 60 年代后,仅一些老人过此节。
盘王节 市内瑶民惯于每年正月初一至十五日备供品祭拜祖先“盘 夸瓜 ”( 也称“盘王”),跳 《抓龟舞》(又称《盘王舞》)及《出兵舞》,相沿至今。 60 年代初以前,青年男女喜于节日期间对唱情歌,钟情者即告知父母,举行婚礼。 1984 年,全国定农历十月十六日为盘王节。此后,每年的盘王节,瑶族男女老幼身着盛装集中大同社,唱歌跳舞通宵达旦。
敬老节 瑶族以冬至为敬老节。此日家家户户做糯米糍粑,晚辈先做一个大的给长
辈吃,并送新衣或新帽、新鞋给老人,以示孝敬。解放后仍有此习惯。
傣族
傣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、德宏傣族、景颇族自治州和耿马、孟连等地。远在公元一世纪,汉文史籍已有关于傣族的记载。
傣族有自已的语言文字。傣族人不仅能歌善舞,而且创造了灿烂的文化,尤以傣历、傣医药和叙事长诗最为出名。
习俗:
忌讳外人骑马、赶牛、挑担和蓬乱着头发进寨子;进入傣家竹楼,要把鞋脱在门外,而且在屋内走路要轻;不能坐在火塘上方或跨过火塘,不能进入主人内室,不能坐门槛;不能移动火塘上的三脚架,也不能用脚踏火;忌讳在家里吹口哨、剪指甲;不准用衣服当枕头或坐枕头;晒衣服时,上衣要晒在高处,裤子和裙子要晒在低处;进佛寺要脱鞋,忌讳摸小和尚的头、佛像、戈矛、旗幡等一系列佛家圣物。
婚俗:
" 赶摆黄焖鸡 " 是西双版纳男女青年以食传言的求恋方式,即姑娘把黄焖鸡拿到市场上出售,如果买者恰恰是姑娘的意中人,姑娘就会主动拿出凳子,让其坐在自己身旁,通过交谈,如双方情投意合,两人就端着鸡,拎着凳子到树林里互吐衷情;如买者不是姑娘的意中人,姑娘就会加倍要价。
" 吃小酒 " ,在男女订婚时,男方挑着酒菜去女方家请客,当客人散去后,男方由三个男伴陪同和女方及女方的三个女伴,共摆一桌共饭。 " 吃小酒 " 讲吃三道菜:第一道是热的;第二道要盐多;第三道要有甜食。表示火热、深厚和甜蜜。
新房落成要贺新房,先上楼的是小伙子,抬着牛头,唱祝福歌,壮年男子抬箱子,已婚妇女抱被褥,姑娘们端着饭菜依次而上,然后在火塘上支好三脚架,摆桌置酒备菜,唱贺新房歌,乡亲们还要给主人送一些象征吉祥的礼物。
婚礼之日双方家里都要举行婚礼,大都先在女家进行。婚宴时,席桌上要铺上绿色的芭蕉叶,菜肴有象征吉祥的血旺(白旺)、年糕及各式菜。宴前新郎、新娘要做拴线仪式,即由主婚人用一根白线绕过双方的肩,又用两根白线分别拴在新郎、新娘的手腕上,象征纯洁,然后由高龄老人将糯米饭捏成三角形蘸上盐,置于火塘上的三脚架的顶点上,任其火烧后自然脱落,象征爱情像铁一样坚实。
食俗:
以大米和糯米为主食。德宏的傣族主食粳米,西双版纳的傣族则主食糯米。通常是现舂现吃,民间认为:粳米和米需米只有现吃现舂,才不失其原有的色泽和香味,因而不食或很少食用隔夜米,习惯用手捏饭吃。
所有佐餐菜肴及小吃均以酸味为主,如酸笋、酸豌豆粉、酸肉及野生的酸果;喜欢吃干酸菜,据说傣族之所以常食酸味菜肴,是因常吃不易消化的糯米食品,而酸味食有助于消化。
日常肉食有猪、牛、鸡鸭,不食或少食羊肉,居住在内地的傣族喜食狗肉,善作烤鸡、烧鸡,极喜鱼、虾、蟹、螺蛳、青苔等水产品。以青苔入菜,是傣族特有的风味菜肴。
烹鱼,多做成酸鱼或烤成香茅草鱼,此外还做成鱼剁糁(即用鱼烤后捶成泥,与大芫荽等调成)、鱼冻、火烧鱼、白汁黄鳝等。吃螃蟹时,一般都将螃蟹连壳带肉剁成蟹酱沾饭吃,傣族称这种螃蟹酱为 " 螃蟹喃咪布 " 。
苦瓜是产量最高、食用最多的日常蔬菜。除苦瓜外,西双版纳还有一种苦笋,因此傣族风味中还有一种苦的风味,较有代表性的苦味菜肴是用牛胆汁等配料烹制的牛撒皮凉菜拼盘。
傣族地区潮湿炎热,昆虫种类繁多,用昆虫为原料制作的风味菜肴和小吃,是傣族食物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。常食用的昆虫有蝉、竹虫、大蜘蛛、田鳖、蚂蚁蛋等。
傣族人嗜酒,但酒的度数不高,是自家酿制的,味香甜。茶是当地特产,但傣族只喝不加香料的大叶茶。喝时只在火上略炒至焦,冲泡而饮略带糊味。嚼食槟榔,拌以烟草、石灰,终日不断。
典型食品有狗肉汤锅、猪肉干巴、腌蛋、干黄鳝等。
节庆:
傣族的重大节日是傣历新年 -- 泼水节、关门节和开门节。 " 泼水节 " 是傣族人民送旧迎新的传统节日,时间在公历四月中旬。节日期间的主要活动是祭祀拜祖、堆沙、泼水、丢包、赛龙船、放火花及歌舞狂欢等。
傣族普遍信仰小乘佛教,不少节日与佛教活动有关。在每年傣历六月举行的泼水节是最盛大的节日,届时要赕佛,并大摆筵席,宴请僧侣和亲朋好友,以泼水的方式互致祝贺。泼水节期间,除酒、菜要丰盛外,各种傣族风味小吃也很多。较重要的节日还有关门节、开门节,均为小乘佛教节日。
苗 族
苗族是一个古老而又多姿多彩的民族,自称 " 木 " 、 " 蒙 " 、 " 达木 " 、 " 达吉 " 。他称有几种情况,一是以服饰颜色而称 " 红苗 " 、 " 花苗 " 、 " 白苗 " 、 " 黑苗 " 等;二是以住地或种植的作物而称 " 高地苗 " 、 " 八寨苗 " 、 " 栽姜苗 " 等;三是旧时代统治者对他们的侮称,如 " 生苗 " 、 " 熟苗 " 、 " 麻布苗 " 等。新中国成立后统称 " 苗族 " 。广西的苗族占全国苗族人口 5.5% ,占广西人口 1% ,在广西各族人口中排在汉、壮、瑶族之后位居第四。全国苗族的主要分布地在贵州和湖南,广西的苗族主要居住在与湖南、贵州、云南接界的广西北部、西北部和西部的山区。苗族最大的特点是盛产各种木材和土特产,保持灿烂古朴的民族传统文化。
仫佬族
走坡,又称坡会、歌会、走坡节,是仫佬族青年男女传统性的聚会唱歌、寻觅知音而进行社交活动的一种形式,多在春节期间或中秋节前后举行。走坡是仫佬族男女青年互相寻找意中人的大好时机。这一天,女的盛装打扮,撑着纸伞或花伞,男的也是上下新装,三五成群结伴而来。如今的走坡,不仅保持着唱歌的传统,而且增加了文娱、体育表演和经贸活动方面的内容,充满了现代文明的气息。
会亲,是仫佬族婚姻的表现形式之一。所谓会亲,就是有媒人用男女双方商定,由男方家先备办酒席一担,放在预定的十字路口,然后回避。接着是女方家的父母、叔伯、兄弟和亲友来到路口,进食一餐,吃不完的全部带回去。第二天,女方家也备有酒席一担放在路边,由男家父母、亲友去进食一餐。
依饭节又称敬依饭公爷、喜乐愿、祖先愿、贺香火,是仫佬族祭祖、祭神,保护人畜平安和庆丰收的祭祀活动,是他们传统的盛大节日。依饭节期为两天,家家包粽,作糯米饭,杀鸡鸭,邀请亲友来家饮宴。如今,仫佬族过依饭节,增加了富有时代气息的东西,如演新戏,唱新歌,进行各种体育比赛及经贸活动等,增强了民族的团结,依饭节成了两个文明建设的桥梁。
土家族
现有人口 5704223 人,主要聚居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,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。此外,四川省的石柱、秀山、酉阳、黔江等县也有分布。
土家族地区,山岗缠绕,物产丰饶。有着雄奇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,吸引着中外游人。其中张家界是我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,已成为新兴的旅游胜地。腾龙洞是世界罕见的大溶洞。
土家族自称 " 毕兹卡 " ,一般认为是 " 土生土长的人 " 之意。 2000 多年前,他们定居于今天的湘西、鄂西一带,与其他少数民族一起,被称为 " 武陵蛮 " 或 " 五溪蛮 " 。宋代以后,土家族单独被称为 " 土丁 " 、 " 土民 " 等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根据土家族人民的意愿正式定名为土家族。
土家族有自己的语言,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。大多数人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,很早就开始使用汉语、汉文。只有湘西的龙山、永顺、古丈等县的少部分地区仍通用土家语。
土家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,在经济、文化的发展上受汉族影响较多,但也保留有自己的特点。湘西的 " 金色桐油 " ,鄂西的 " 坝漆 " ,都是饮誉中外的名产。
婚俗:
土家族实行一夫一妻制,在解放前有姑舅表婚和填房婚之俗。姑舅表婚,又称 " 还骨种 " ,在土家族中比较普遍,有 " 姑家女伸手取,舅家要隔河叫 " 之说。
填房婚,是指兄亡收嫂、弟亡圆房之俗,这是一种强迫婚姻,建国后被强令禁止。
土家族在历史上还有同姓为婚之俗。所谓同姓为婚,是同姓不同宗,或五服以外的通婚,五服以内通婚的极少。解放前还有一种童养媳婚姻习俗:一些贫困之家,无力抚养女孩,送给别人当童养媳,这种婚姻建国后已基本消失。土家族历史上的婚姻是比较自由的,男女双方经过自由恋爱,征得双方父母同意,即可结为夫妻。在恩施石窑、大山顶等地,有 " 女儿会 " 的习俗,即每年农历七月十二日,青年男女通过 " 女儿会 " ,自由恋爱,结为终身伴侣。改土归流后,土家族被迫实行父母之命、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,清乾隆《鹤峰县志》载: " 至于选婿,由祖父母、父母主持,不必问女子愿否。如女子无耻,口称不愿,不妨依法决罚,一与聘定,终身莫改。 "
土家族有哭嫁的习俗。土家族姑娘害怕婚后受到丈夫和公婆的虐待,依恋父母的养育之恩,留恋兄弟姐妹的手足之情,痛恨媒人的巧言利舌,因而产生悲哀的哭诉。其内容有哭爹娘、哭姐妹、哭祖先、骂媒人等。土家族姑娘一般在婚前半月或三天内开始哭嫁,有独哭,有母亲、姐妹陪哭的。
土家族青年男女在结婚的前一天晚上,分别举行陪十弟兄、陪十姊妹仪式,即新郎、新娘在自家分别由九个未婚男青年、九个未婚女青年陪伴,围席而坐,饮酒唱歌,通宵达旦,祝贺新郎、新娘婚姻幸福,男女双方分别称为 " 十弟兄 " 、 " 十姊妹 " 。
土家族在改土归流前,有 " 背婚 " 之俗,即新娘由其亲属背负到男方;改土归流以后,新娘由其亲属背到大门,然后坐轿或步行。无论坐轿或步行,都要穿露水衣。
土家族迎亲时的拦门礼独具特色。土家族青年男女结婚时,男女双方各请一位能说会道的人当总管,男方总管(也称路督管)率领迎亲队伍到女方迎亲,女方要在大门外摆一张桌子,双方总管对歌或对白。如果男方总管唱嬴了或讲嬴了,就把桌子搬开,让他进大门;如果男方总管唱输了或讲输了,则要从桌子下面爬过去。
土家族新郎、新娘拜堂以后,双方要同奔洞方,抢坐新床,俗称 " 夺床 " 。其坐床习惯通常是男左女右,以床的中线为界。有心计的新娘,常抢坐在床的中线上,以象征未来在家庭中地位。新郎亦不甘示弱,
尽量把新娘挤到线外,彼此互不相让,直到新郎把新娘的盖头揭开后,新娘嫣然而笑,夺床就此结束,然后夫妻共饮交杯酒。
土家族青年男女婚后三日回娘家,俗称 " 回门 " ,一般当日返回。
传统民俗:
土家族的传统民居主要有茅草屋、土砖瓦屋、木架板壁屋、吊脚楼四种类型, 除此之外还有石板屋和岩洞。民居结构分为正屋、厢房和司檐:正屋一般为三间, 中间一间为堂屋,前面有 " 吞口 " ;在正屋两头前面并与正屋垂直的两间为厢房; 正屋后面的为司檐(也称拖檐)。家庭富裕的建成四合屋,四合屋的前面称门楼子, 中间为天井。土家族一般聚族而居,民居自成群落。
吊脚楼是一种全木结构的干栏建筑,为土家族的主要住所形式之一。土家族住所的结构一般为一正两厢(也有一正一厢的),其中厢房为吊脚楼。吊脚楼的地基低于正屋的地基,在其地基上竖立十几根木柱,木柱上铺木板(楼板),以木板为壁,一般二至三层。吊脚楼的前面有阳台,两边有走廊。阳台和走廊排柱悬空,悬柱的末端有圆锥形雕饰,名为吊进瓜。阳台和走廊的栏杆多由木条组成,富裕之家在栏杆上雕龙画凤,在窗子和门上精雕细刻。阳台的屋檐为飞檐翅角,其遮檐用长 条木板钉封檐口。鄂西土家族的吊脚楼因前有阳台、两边有走廊,互成转角之势,故名转角吊脚楼。吊脚楼集建筑、绘画、雕刻艺术于一体,是土家族建筑雕刻艺术的杰出代表。
鄂西土家族节日习俗:
鄂西土家族既有和汉族、苗族、侗族等兄弟民族相同的民族节日,又有本民族独特的民族节日;既有各地相同的节日,又有各地特殊的节日。
鄂西土家族的节日主要有赶年、牛王节、清明节、六月六(晒龙袍)、女儿会、社日、端午、月半、中秋、小年等。
赶年,是鄂西土家族最隆重的民族节日。鄂西土家族过年,比汉族提前一天,月大二十九,月小二十八。过赶年的习俗在解放前还比较普遍,现在仍然较好地保持着。各地关于赶年来源的传说各不相同。
牛王节,一般在农历四月初八,也有的在农历四月十八,是鄂西部分土家族祭祀耕牛的节日。关于牛王节的起源传说各地不一,其中最流行的传说是:传说土家族在一次战斗中失败了,退却到一条大河边,为洪水所阻挡。正在这时,河对面游来了一条水牛,他们拖着牛尾巴过了河。为感谢水牛的救命之恩,每到这一天,土家人就杀猪宰羊,打糍粑,接亲人,十分热闹。这一天让牛休耕一天,给牛喂精饲料。来凤大河土家族每年四月八都过牛王节,不仅给水牛喂鸡蛋和酒,还要请巫师举行祭牛仪式。
清明节,是土家族挂青祭祖的重要节日。田泰斗《竹枝词》曰: " 鸡豚表饭祭清明,几页花幡墓上横,剩得丝棉一张纸,儿童偷去作风筝。 "
六月六,又称晒龙袍。相传,六月六为一位土王的遇难之日,血染战袍。为纪念这位遇难土王,家家户户于是日晒衣裳,以寓晒干血衣战袍之意。
女儿会,原名 " 十个棚女儿会 " ,是流行于恩施石灰窑、大山顶一带的土家族青年男女自恋爱的节日。每年七月二日为女儿会的会期。每到这一天,周围七八十里以内的宣恩、建始、鹤峰一带的各族男女青年都来赶会。
土家服饰:
《鹤峰州志》载:土家族服饰 " 俗尚检朴 " , " 无一切奢靡之风 " 。
《建始县志》载: " 建始俗简陋 …… 男女作苦与共,俗不尚衣冠。 "
《宣恩县志》载:土民 " 不尚服饰 " 。
可见,鄂西土家族服饰具有 " 尚检朴 " 的总体特征。
《来风县志 · 风俗志》载:土家族 " 男女垂髻,短衣跣足,以布勒额,喜斑烂服色。 " 大致描绘出土家族服饰的基本特色。
解放前,土家人多用自织、自染的土布(家机布)做衣料。男子多穿黑色或蓝色,女子将布染成 " 鹿子闹莲 " 、 " 喜鹊闹梅 " 、 " 双凤朝阳 " 等富有喜色的图案。
男式服饰的基本特色是:上衣为 " 琵琶襟 " ,后来逐渐穿对襟短衫和无领满襟短衣;缠腰布带;裤子肥大,裤脚大而短,皆为青、蓝布色,多打绑腿;头包青丝帕或五六尺长的白布,呈 " 人 " 字形;脚穿偏耳草鞋、 满耳草鞋、布鞋或钉鞋。
女式服饰的基本特色是:上衣矮领右衽,领上镶嵌三条花边(俗称 " 三股筋 " ),襟边及袖口贴三条小花边栏杆;下穿 " 八幅罗裙 " ,裙褶多而直,后改为裤脚上镶三条彩色花边的大筒裤;姑娘素装是外套黑布单褂,春秋季节多穿白衣,外套黑褂,色似鸦鹊,称之为 " 鸦鹊衣 " ;头包一丈多长的青丝帕,缠成人字形,饰以银梳、瓜子针、茉莉针、芭蕉扇等银质饰品;喜欢戴耳环、耳坠、手镯、戒指等金、银、玉制的首饰。
孩童衣裤,不多讲究,只是点缀些花卉图案。帽子很讲究,春季多戴紫金冠;夏季多戴圈圈帽、蛤蟆帽、凉帽;秋季多戴冬瓜帽、风帽、八角帽、凤尾帽等棉帽。帽子以多种彩丝绣花,钉以银质 " 文八仙 " 、 " 武八仙 " 、 " 十八罗汉 " 的装饰品。颈项戴痰枷,以接涎水,还戴有项圈,圈上系银质响铃和 " 百家锁 " 等饰品。胸前围有花兜儿,手脚杆上戴银圈,圈上系有银槌、银铃。脚穿 " 粑粑鞋 " 、 " 猫头鞋 " ,均绣五色花卉。
壮 族
壮族是由古代百越的一支发展而形成的,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,共有 1548 万多人,其中云南有 100 万,主要聚居在文山州、红河、曲靖也有一部分。在 1956 年统一族称以前,壮族自称和他称较多,仅云南就有 40 多种,主要 " 侬人 " 、 " 沙人 " 、 " 土僚 " 等。
云南壮族和广西壮族同源,是我国历史较悠久的一个民族,早在公元前三世纪,居住在今广西、云南的壮族就和当时中原人民有了较为密切的交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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